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0年信息披露

 2020年度信息披露

 

一、重要提示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所有董事承诺,对本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财务会计核算部负责本披露报告的编制,对本披露报告编制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披露报告放置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营业部,以方便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

二、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颖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南路东侧(吉祥康郡)A栋1单元7-11号

联系电话:0898-38962005

邮政编码:572600

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情况。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我行内设:营业部、财务会计核算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及感城支行一个分支机构。

三、2020年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末,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5,920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2,7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16万元,贷款减值准备余额1,757万元;负债总额29,841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9,033万元;所有者权益6,079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盈余公积211万元,一般准备603万元。全年缴纳税金304万元,其中增值税71万元,所得税184万元,税金及附加22万元,其他税款27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万元)。

四、股本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末,股金总额5,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1,615万元,占总股本32.30%。自然人股中内部职工股245万元,占总股本的4.90%;其他自然人股1,370万元,占总股本的27.40%;法人股3,385万元,占总股本的67.70%,股金规范,结构合理。

五、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2020年末,资本净额6,410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30,200万元,资本充足率21.22%,高于银监部门规定10.72个百分点。

六、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末,利润总额358万元,所得税90万元,净利润268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万元,未分配利润265万元。

七、信用风险情况

(一)计提拨备情况。本年冲减贷款损失准备34万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757万元,拨贷比5.36%,高于监管规定比例3.36个百分点。

(二)应付利息情况。截至2020年末,应付利息余额55万元,应付利息占定期存款5,324万元的1.03%。

八、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020年,本行认真执行了“三会一层”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流程,重大经营决策做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了法人治理结构的高效运行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股东大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0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10项议案,并得到落实;

(二)董事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0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20项议案。董事会能够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我行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市场定位等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并指导经营管理层一一落实。

(三)监事会履职情况。2020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9项议案。

(四)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2020年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本行经营管理层在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市场影响,稳健经营,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全面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九、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32,775.57 万元,同比减少 3,442.60  万元,减幅9.51%,存量笔数为 2317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142笔,增幅为6.53%。全年累计投放贷款16,264.3万元,累计投放笔数为2241笔,累计回收贷款 19,706.90万元,累计回收笔数为2817笔。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25,573.20万元,同比减少1,650.85万元,减幅为6.06%,存量笔数为2249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144笔,增幅为6.84%;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为11,488.90万元,同比减少272.54 万元,减幅为2.32%,存量笔数为127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4笔,增幅为3.25%。

十、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我行存量关联交易为8笔,具体为:1笔重大关联交易,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贷款230万元,贷款余额为230万元;7笔一般关联交易,发放贷款322万元,贷款余额为109万元。其中:2020年新增5笔一般关联交易,发放金额为39万元,贷款余额为39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已通过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程序合法有效。

十一、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0年,本行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决策中心作用,同时,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复杂多变、竞争日趋激烈等复杂情况。三是认真做好资本规划,积极拓展资金组织渠道,做实资本补充工作,确保资本充足与安全,保证了全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维护本行、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本行章程以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0年,本行监事会监事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考察、现场检查等方式,各位监事针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财务监督、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本行监事会专业化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证了监督效果。根据有关评价规则,监事会认为,本行监事会成员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责与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积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工作,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发展战略制定、风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十二、重大事项

(一)最大十名股东变更:报告期内,李志红200万股权全部转出,不再是我行股东,受让方为刘嘉欣;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本500万元,转让后股权为2885万股。受让方为:冯宝国、郑志伟、宋连顺、袁敬军、徐晓峰、王启明、孙华东、欧昱兰、王庆山、张成杰、刘广萍、高岩、许建鑫、杨会三、林亚朔、王云东、白钰、顾士博、郝磊、刘小强、候永梅、刘伟华、陈建霞。

报告期内,最大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5万股,2.长石投资有限公司500万股,3.刘嘉欣200万股,4.汤东林150万股,5.冯宝国125万股,6.孙静波100万股,7.李华颖55万股,8.郑志伟55万股,9.韩德斌50万股,10.王磊50万股。

(二)更换董事长或行长

根据监管部门干部交流要求,我行董事长李华颖现已辞去董事长职务。

以上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