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负面清单)

、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不得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得以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四、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五、不得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拒绝开户。

六、不得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七、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而拒绝开户。

八、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欢迎广大客户监督,如有违反以上规范,可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人民银行投诉受理电话:0898-25523351

网点服务投诉受理专线:0898-389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