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信息披露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度,使广大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或我行)发展状况,全面监督我行的经营行为,按照真实、合规、完整的原则,现将《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提请股东大会。
一、重要提示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所有董事承诺,对本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财务会计核算部负责本披露报告的编制,对本披露报告编制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披露报告放置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营业部,以方便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
二、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颖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南路东侧(吉祥康郡)A栋1单元7-11号
联系电话:0898-38962005
邮政编码:572600
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情况。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末,我行内设:营业部、财务会计核算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及感城支行一个分支机构。
三、2021年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末,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6,877.49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2,567.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04.41万元,贷款减值准备余额1,759.05万元;负债总额30,683.37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5,946.26万元;所有者权益6,194.1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盈余公积249.43万元,一般准备602.61万元。全年缴纳税金193.59万元,其中增值税55.07万元,所得税92.64万元,税金及附加26.12万元,其他税款19.76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76万元)。
四、股本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股金总额5,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1,615万元,占总股本32.30%。自然人股中内部职工股203万元,占总股本的4.06%;其他自然人股1,412万元,占总股本的28.24%;法人股3,385万元,占总股本的67.70%,股金规范,结构合理。
五、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2021年末,资本净额6,527.04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30,188.05万元,资本充足率21.62%,高于银监部门规定11.12个百分点。
六、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利润总额292.38万元,所得税43.86万元,净利润248.52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减133.61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01万元,未分配利润342.07万元。
七、信用风险情况
(一)计提拨备情况。本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79万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759.05万元,拨贷比5.40%,高于监管规定比例2.9个百分点。
(二)应付利息情况。截至2021年末,应付利息余额80.72万元,应付利息占定期存款9015.26万元的0.90%。
八、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021年,本行认真执行了“三会一层”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流程,重大经营决策做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了法人治理结构的高效运行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股东大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1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12项议案,并得到落实;
(二)董事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1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38项议案。董事会能够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我行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市场定位等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并指导经营管理层一一落实。
(三)监事会履职情况。2021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30项议案。
(四)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2021年度,本行经营管理层在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稳健经营,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全面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九、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32567.13万元,同比减少 208.44 万元,减幅0.64%,存量笔数为2589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272笔,增幅为11.74%。全年累计投放贷款17875.51万元,累计投放笔数为2518笔,累计回收贷款 18083.95万元,累计回收笔数为2879笔。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27215.01万元,同比增加1641.81万元,增幅为6.42%,存量笔数为2511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262笔,增幅为11.65%;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为11999.40万元,同比增加510.50万元,增幅为4.44%,存量笔数为206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79笔,增幅为62.20%。
十、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行股东股权共质押3笔,具体为:1.冯世卿持有股份50万股,质押股份50万股,质押比例100%;2.任晓文持有股份40万股,质押股份40万股,质押比例100%;3.毕桂红持有股份40万股,质押股份40万股,质押比例100%。
对于质押率超50%的股东,均已限制表决权。
十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东方惠丰村镇银行存量关联交易为10笔,具体为:1笔重大关联交易,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贷款230万元,贷款余额为230万元;9笔一般关联交易,发放贷款380万元,贷款余额为368.70万元。其中:2021年新增8笔一般关联交易,发放金额为120万元,贷款余额为120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已通过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净额6,527.04万元,加权风险资30,188.05万元,资本充足率21.62%,高于监管规定比例11.12个百分点。各项准备余额1,926.81万元,较年初增加156.96万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1,759.05万元,较年初增加1.79万元。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167.76万元,较年初增加155.17万元。贷款拨备充足率524.51%,拨备覆盖率192.98%,拨贷比5.40%,无拨备缺口。
(一)信用风险。本行实行贷款“三查”及审贷分离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款余额32567.13万元,其中正常贷款29763.26万元、关注贷款1892.33万元、次级贷款632.99万元、可疑贷款278.55万元、损失贷款0万元,资产分类准确;非信贷资产6,237.17万元、其中安全类非信贷资产1,789.28万元,不良非信贷资产155.98万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资产质量真实。截至2021年末,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7.66%,低于监管规定比例2.34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指标要求。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禁止发放超集中度贷款,防止对单一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严控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二)流动性风险。本行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对流动性指标进行预测,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统一做好风险缓释安排,对出现流动性紧急情况,本行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资金无缺口。截至2021年末,本行流动资产3,298.71万元,流动负债9,077.73万元,流动性比例为36.34%,流动性缺口率为14.32%,人民币超额备付率6.41%;核心负债依存度43.62%,存贷比为116.53%,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23.09%,风险可控。财务部负责流动性风险防控的日常风险预警、跟踪、监测。一是建立定期监测机制。严格按照监管及发起行要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每日编制《资金头寸日报表》,时时掌控资金头寸,做到对资金流动性及早预警,及时调整各项资金运用,对存贷款余额、备付金等关键指标充分披露,对流动性风险做足预防。二是与发起行签定流动性互助协议。三是全年开展四次流动性压力测试,覆盖全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及整体风险压力测试,并针对不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对风险存在薄弱方面加强风控力度,出台相关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四是开展一次声誉风险演练和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三)市场风险。本行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市场风险治理结构,和包括业务条线、风险管理、财务会计等部门的前、中、后台管理架构,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构建了市场风险限额结构体系及审批控制程序、市场风险报告和应急机制。能积极推进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内部管理方法的实施,优化市场风险限额体系,持续完善交易对手、同业机构的风险暴露和授信额度管控。
十三、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年,本行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决策中心作用,同时,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复杂多变、竞争日趋激烈等复杂情况。三是认真做好资本规划,积极拓展资金组织渠道,做实资本补充工作,确保资本充足与安全,保证了全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维护本行、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本行章程以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年,本行监事会监事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考察、现场检查等方式,各位监事针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财务监督、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本行监事会专业化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证了监督效果。根据有关评价规则,监事会认为,本行监事会成员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责与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积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工作,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发展战略制定、风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十四、重大事项
(一)最大十名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最大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5万股,2.长石投资有限公司500万股,3.刘嘉欣200万股,4.汤东林150万股,5.冯宝国125万股,6.孙静波100万股,7.李华颖55万股,8.郑志伟55万股,9.韩德斌50万股,10.王磊50万股。
(二)董事会换届
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进行了董事会换届,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王磊、王启明、任日红、任晓文、高岩、龚觉宇、韩德斌
以上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