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度,使广大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或我行)发展状况,全面监督我行的经营行为,按照真实、合规、完整的原则,现将《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提请董事会。
一、重要提示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所有董事承诺,对本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财务会计核算部负责本披露报告的编制,对本披露报告编制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披露报告放置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营业部,以方便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
二、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7-1号。
联系电话:0898-38962005
邮政编码:572600
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情况。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我行内设:营业部、财务会计核算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及感城支行一个分支机构。
三、2023年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6,906.96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0,467.8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86.85万元,贷款减值准备余额2,046.94万元;负债总额30,171.52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8,926.00万元;所有者权益6,735.4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盈余公积396.93万元,一般准备602.61万元。全年缴纳税金215.99万元,其中增值税39.87万元,所得税120.45万元,税金及附加24.62万元,其他税款31.05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05万元)。
四、财务报告
本行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邱少清、陈忠会签字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后)
五、股本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股金总额5,000万股,其中:自然人股1,719万股,占总股本34.38%。自然人股中内部职工股262万股,占总股本的5.24%;其他自然人股1,457万股,占总股本的29.14%;法人股3,281万股,占总股本的65.62%,股金规范,结构合理。
六、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2023年末,资本净额2,948.79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25,816.36万元,资本充足率11.42%,高于银监部门规定0.92个百分点。
七、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2023年末,利润总额314.52万元,所得税47.18万元,净利润267.3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77万元,未分配利润735.90万元。
八、信用风险情况
(一)计提拨备情况。本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88万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046.94万元,拨贷比6.72%,高于监管规定比例4.22个百分点。
(二)应付利息情况。截至2023年末,应付利息余额191.12万元,应付利息占定期存款15,257.30万元的1.25%。
九、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023年,本行认真执行了“三会一层”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流程,重大经营决策做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了法人治理结构的高效运行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股东大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3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的议案》等24项议案,并得到落实;
(二)董事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71项议案。董事会能够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我行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市场定位等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并指导经营管理层一一落实。
(三)监事会履职情况。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57项议案。
(四)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2023年度,本行经营管理层在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稳健经营,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全面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十、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3年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30,467.84万元,同比减少1,226.34万元,减幅3.87%,存量笔数为3,052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164笔,增幅为5.68%。全年累计投放贷款18,590.25万元,累计投放笔数为2,717笔,累计回收贷款 19,816.58万元,累计回收笔数为7,575笔。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25,677.15万元,同比减少609.16万元,减幅为2.43%,存量笔数为2,815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243笔,增幅为9.45%;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为10,409.38万元,同比减少1,670.75万元,降幅为13.83%,存量笔数为449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增加1笔,降幅为0.22%。
十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我行存量关联交易为4笔,具体为:1笔重大关联交易,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贷款230万元,贷款余额为230万元;3笔一般关联交易,发放贷款60万元,贷款余额为48.66万元。2023年无新增关联交易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已通过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本净额2,948.79万元,加权风险资25,816.36万元,资本充足率11.42%,高于监管规定比例0.92个百分点。各项准备余额2,319.66万元,较年初增加2.87万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2,046.94万元,较年初增加2.89万元。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272.72万元,较年初减少0.02万元。贷款拨备充足率58.21%,拨备覆盖率35.09%,拨贷比6.72%,按照拨备覆盖率150%规定计算,拨备缺口6703.45万元。
(一)信用风险。本行实行贷款“三查”及审贷分离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截至2023年末,本行贷款余额30,467.84万元,其中正常贷款22,429.71万元、关注贷款2,204.54万元、次级贷款165.99万元、可疑贷款5,667.60万元、损失贷款0万元;非信贷资产8,758.78万元、其中安全类非信贷资产2,299.04万元,不良非信贷资产183.19万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资产质量真实。截至2023年末,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10.65%,高于监管规定比例0.65个百分点,不符合监管指标要求,主要原因为资本净额下降导致。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禁止发放超集中度贷款,防止对单一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严控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二)流动性风险。本行高度重视流动性的日间管理,对流动性指标进行预测,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每日进行舆情监测,统一做好风险缓释安排,对出现流动性紧急情况,本行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资金无缺口。截至2023年末,本行流动性资产3,401.15万元,流动负债8,417.21万元,流动性比例为40.41%,流动性缺口率为5.12%,人民币超额备付率7.23%;核心负债依存度44.66%,存贷比为105.36%,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2.55%,风险可控。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本行成立了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风险监测办公室,负责流动性风险防控的日常风险预警、跟踪、监测。一是建立定期监测机制。严格按照监管及省联社要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每日编制《资金头寸日报表》,时时掌控资金头寸,做到对资金流动性及早预警,及时调整各项资金运用,对存贷款余额、备付金等关键指标充分披露,对流动性风险做足预防。二是与各子公司签定流动性互助协议。三是全年开展六次流动性压力测试,覆盖全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及整体风险压力测试,并针对不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对风险存在薄弱方面加强风控力度,出台相关措施进行风险抵补及控制。四是开展一次支付风险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三)市场风险。本行2023年市场风险防御工作主要针对信贷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两方面。由于存款利率市场化放开后,降低了储户存款意愿,风险偏好由风险回避转向风险追求,减少了存款吸收。另外,由于本行贷款投向主要是房产抵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两类,从目前房价走势、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和流转现状看,基本不存在市场风险。
十三、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行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
1.执行董事:
(1)董事王磊,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在本行担任董事长职务,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30天;
(2)董事任晓文,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在本行担任行长职务,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25天。
2.非执行董事:
(1)董事高岩,为股权董事,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15天,同时兼任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董事、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监事;
(2)董事龚觉宇,为股权董事,由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15天,同时兼任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华联(北京)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周书山,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后,于2023年12月份任职,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5天。
2023年,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决策中心作用,同时,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复杂多变、竞争日趋激烈等复杂情况。三是认真做好资本规划,积极拓展资金组织渠道,做实资本补充工作,确保资本充足与安全,保证了全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维护本行、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本行章程以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行监事会有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非职工监事2人。非职工监事中的股东监事1人,外部监事1人。
1.股东监事张建新,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在本行担任监事长职务,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189天,同时兼任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外部监事鞠保卫,由本行监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后任职,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15天,同时兼任东方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3.职工监事李强,由本行职工大会提名选举,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35天。
2023年,本行监事会监事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考察、现场检查等方式,各位监事针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财务监督、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本行监事会专业化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证了监督效果。根据有关评价规则,监事会认为,本行监事会成员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责与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积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工作,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发展战略制定、风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十四、重大事项
(一)最大十名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最大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81万股,2.长石投资有限公司500万股,3.刘嘉欣200万股,4.汤东林150万股,5.冯宝国125万股,6.孙静波100万股,7.刘广萍60万股,8.李华颖55万股,9.郑志伟55万股,10.韩德斌50万股。
以上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
附件: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度审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