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度,使广大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或我行)发展状况,全面监督我行的经营行为,按照真实、合规、完整的原则,现将《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汇报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所有董事承诺,对本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财务会计核算部负责本披露报告的编制,对本披露报告编制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披露报告放置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营业部,以方便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
二、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7-1号。
联系电话:0898-38962005
邮政编码:572600
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情况。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我行内设:营业部、财务会计核算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及感城支行一个分支机构。
三、2024年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7,390.89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4,001.7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68.02万元,贷款减值准备余额2,160.34万元;负债总额32,358.85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1,469.81万元;所有者权益5,032.0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盈余公积396.93万元,一般准备602.61万元。全年缴纳税金88.92万元,其中增值税33.10万元,所得税20.22万元,税金及附加23.94万元,其他税款11.66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66万元)。
四、财务报告
本行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邱少清、陈忠会签字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后)
五、股本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股金总额5,000万股,其中:自然人股1,719万股,占总股本34.38%。自然人股中内部职工股197万股,占总股本的3.94%;其他自然人股1,522万股,占总股本的30.44%;法人股3,281万股,占总股本的65.62%,股金规范,结构合理。
六、资本充足率情况
截至2024年末,资本净额1,530.12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9,134.44万元,资本充足率8.00%,低于银监部门规定2.5个百分点。
七、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2024年末,利润总额-1,705.04万元,所得税5.47万元,净利润-1,710.51万元,未分配利润-967.50万元,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准备。
八、信用风险情况
(一)计提拨备情况。本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57.94万元,用于核销贷款减少1,748.64万元,核销后收回增加4.10万元,余额2,160.34万元,拨贷比9.00%,高于监管规定比例6.50个百分点。
(二)应付利息情况。截至2024年末,应付利息余额548.90万元,应付利息占定期存款29,025.08万元的1.89%。
九、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024年,本行认真执行了“三会一层”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流程,重大经营决策做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了法人治理结构的高效运行和管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股东大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4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21项议案。
(二)董事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74项议案。董事会能够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我行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市场定位等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并指导经营管理层一一落实。
(三)监事会履职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通过《关于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58项议案。
(四)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行经营管理层在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稳健经营,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全面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十、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4年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24,001.70万元,同比减少6,466.14万元,减幅21.22%,存量笔数为2,836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减少216笔,增幅为-7.08%。全年累计投放贷款17,458.25万元,累计投放笔数为2,539笔,累计回收贷款 19,816.58万元,累计回收笔数为7,576笔。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22,554.75万元,同比减少3,122.40万元,降幅为12.16%,存量笔数为2,693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减少122笔,降幅为4.33%;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为4,050.12万元,同比减少6,359.26万元,降幅为61.09%,存量笔数为297笔,存量笔数较年初减少152笔,降幅为33.85%。
十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我行存量关联交易为1笔,具体为:1笔重大关联交易,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贷款230万元,贷款余额为20.22万元。2024年无新增关联交易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已通过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委员会备案,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2024年末,各项准备余额2,447.12万元,较年初增加127.46万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2,160.34万元,较年初增加113.40万元。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286.78万元,较年初增加14.06万元。贷款拨备充足率66.49%,拨备覆盖率41.17%,拨贷比9.00%,按照拨备覆盖率150%规定计算,拨备缺口5,710.00万元。
(一)信用风险。本行实行贷款“三查”及审贷分离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截至2024年末,本行贷款余额24,001.70万元,其中正常贷款17,266.39万元、关注贷款1,488.42万元、次级贷款358.39万元、可疑贷款4,478.50万元、损失贷款0万元;非信贷资产15,836.31万元、其中安全类非信贷资产11,026.43万元,不良非信贷资产1,404.29万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资产质量真实。截至2024年末,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16.62%,高于监管规定比例6.62个百分点,不符合监管指标要求,主要原因为资本净额下降导致。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禁止发放超集中度贷款,防止对单一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严控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二)流动性风险。本行高度重视流动性的日间管理,对流动性指标进行预测,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每日进行舆情监测,统一做好风险缓释安排,对出现流动性紧急情况,本行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资金无缺口。截至2024年末,本行流动性资产10,470.60万元,流动负债7,042.54万元,流动性比例为148.68%,流动性缺口率为59.99%,人民币超额备付率25.03%;核心负债依存度82.10%,存贷比为76.27%,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336.82%,风险可控。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本行成立了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风险监测办公室,负责流动性风险防控的日常风险预警、跟踪、监测。一是建立定期监测机制。严格按照监管及省联社要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测。每日编制《资金头寸日报表》,时时掌控资金头寸,做到对资金流动性及早预警,及时调整各项资金运用,对存贷款余额、备付金等关键指标充分披露,对流动性风险做足预防。二是与各子公司签定流动性互助协议。三是全年开展六次流动性压力测试,覆盖全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及整体风险压力测试,并针对不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对风险存在薄弱方面加强风控力度,出台相关措施进行风险抵补及控制。四是开展一次支付风险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三)市场风险。本行2024年市场风险防御工作主要针对信贷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两方面。由于存款利率市场化放开后,降低了储户存款意愿,风险偏好由风险回避转向风险追求,减少了存款吸收。另外,由于本行贷款投向主要是房产抵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两类,从目前房价走势、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和流转现状看,基本不存在市场风险。
十三、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行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
1.执行董事:
(1)董事王磊,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在本行担任董事长职务,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51天;
(2)董事任晓文,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在本行担任行长职务,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51天。
2.非执行董事:
(1)董事高岩,为股权董事,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13天,同时兼任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董事、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监事;
(2)董事龚觉宇,为股权董事,由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7天,同时兼任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华联(北京)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周书山,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提名,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1天。
2024年,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决策中心作用,同时,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复杂多变、竞争日趋激烈等复杂情况。三是认真做好资本规划,积极拓展资金组织渠道,做实资本补充工作,确保资本充足与安全,保证了全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维护本行、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本行章程以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行监事会有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非职工监事2人。非职工监事中的股东监事1人,外部监事1人。
1.股东监事张建新,由股东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在本行担任监事长职务,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146天,同时兼任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7月31日已辞任,监事长职位暂无替补。
2.外部监事鞠保卫,由本行监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后任职,2024年在本行实际工作4天,同时兼任东方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2月10日已辞任,外部监事职位暂无替补。
3.职工监事李强,由本行职工大会提名选举,2023年在本行实际工作251天。
2024年,本行监事会监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考察、现场检查等方式,各位监事针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财务监督、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本行监事会专业化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证了监督效果。根据有关评价规则,本行监事会成员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责与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积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工作,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发展战略制定、风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重大事项
(一)最大十名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最大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81万股,2.长石投资有限公司500万股,3.刘嘉欣200万股,4.汤东林150万股,5.冯宝国125万股,6.孙静波100万股,7.刘广萍60万股,8.李华颖55万股,9.郑志伟55万股,10.韩德斌50万股。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消保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
2024年本行进一步完善了消保组织架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项环节,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本行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行长担任,副主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综合管理部、客户服务部、营业部、财务会计核算部、感城支行负责人,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运作及合规履职提供专业支持保障。明确各层级职责和工作流程。本行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了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对客户投诉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本行综合管理部是受理投诉的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各种投诉的受理、复核、记录、分发、跟踪、督办、协调、回访、归档、分类统计等工作,定期提交统计数据并向全行通报。营业部、感城支行、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并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实现各类投诉管理的统一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本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以“减费让利,惠民利企”、“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为主题的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营业网点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目的,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基础金融知识、提示金融风险,倡导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树立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本行组织学习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解读与工作重点》、《海南省银行业反诈知识培训》、《“3.15”金融高管讲消保》、《关于报送海南省银行业异常投诉认定申请材料的通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等,举行东方惠丰村镇银行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测试1次,考试整体情况良好,及格率100%,通过对全行员工的教育培训,让消保理念入脑入心,将消保嵌入经营全流程,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形成从业人员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氛围。
(三)优化服务流程
为了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服务体验,本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能够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提倡敬老爱老,在各营业机构前台设置老花镜、急救箱等物品,同时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四)妥善处理投诉
本行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公式了投诉电话和投诉渠道,确保客户能够方便地进行投诉。对于客户投诉,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进行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客户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同时,定期对投诉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根源,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报告期内,本行共受理投诉2件(国家金融监管局转办2件),均已办结,投诉办结率100%。消费投诉的主要情况如下:
1. 从消费者投诉业务类别来看,其他贷款业务投诉占比100%;
2. 从消费者投诉业务办理渠道来看,第三方渠道投诉占比50%,营业现场投诉占比50%;
3. 从消费者投诉原因来看,因合同条款引起的投诉占比100%。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负面舆情;也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或群体性事件;未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
以上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